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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连市《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9

大财监〔2021〕1212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2021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施行。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学习掌握工作要求

为方便各级工会组织和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新制度,同时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大连市财政局已在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中安排两门线上课程,分别为《工会会计制度》讲解和《聚焦2021年新变化-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市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后,即可登陆系统免费学习,可重复观看。

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配合,结合工会财务制度,逐级因地制宜地开展培训,使各级工会财会干部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做好工会会计工作。

二、夯实基础,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各级工会组织要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明晰产权,完善记录,做好新《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一)要清理核实和分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提供基础信息。

(二)要根据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02〕30号)对毁损报废等资产进行处置,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资产账实相符。

(三)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要根据《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总工发〔2002〕20号)等有关规定,对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要严格基本建设会计账务管理,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为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工会“大账”做好准备。

(五)要梳理和分析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新制度规定确定应转入新账的各类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金额。

(六)要进一步核实代管经费的来源和性质,对于不符合新制度规定的代管经费,应当摸清底数,明确其核算要求,为转账工作做好准备。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pdf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总工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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